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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 (第三卷)
根据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,到 2020 年,湖北、湖南煤炭消费总量不超
过 2015 年水平。华中地区继续发展煤电,受到环境保护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硬
约束,煤电增长受到限制。因此,华中地区将来存在着较大的发展清洁电力装机和
区外来电的空间。
2.3 发展核电是华中地区电力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战略选择
我国核电发展走的是“先沿海、后内陆”的路径,截至 2019 年年底,我国在运
的 47 台核电机组和在建的 13 台核电机组,全部分布在沿海地区。仅在沿海地区
布局和发展核电,已难以满足内陆省份经济发展对能源日益增长的需求,以及电网
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。
2008 年 2 月,国家发改委从国家能源战略与布局的全局出发,确定湖南省桃
花江、湖北省咸宁、江西省彭泽三个核电厂址开展前期工作。目前,三个核电厂址
已全面完成前期工作,累计投入资金已超过 120 亿元,具备了申请核准建设的条
件。由于日本福岛核事故影响,国内对三省发展核电出现意见分歧,项目建设一直
搁置,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“十三五”期间要加强厂址保护,积极开展论证工作。
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长江经济带要“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”。保护修复生态
环境是长江经济带战略的重要内涵。华中地区电力发展应综合考虑环境约束、资
源条件、电网安全等因素,顺应能源清洁低碳、安全高效发展的要求,加快能源和电
力结构的调整。
3 华中地区发展核电具有坚实的安全基础
国内相关方面对华中发展核电的担忧,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:一是核电厂址分
布在长江流域,洪涝期间核电厂能否有效抵御洪水,干旱期间核电厂冷却用水能否
得到有效保障;二是核电厂正常运行期间以及事故工况下的废液排放是否会影响
长江水资源的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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